优秀校友标准

发布日期:2018-07-16浏览次数:72

 

1.   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任副局(区县一级单位)或副处(市级单位)及以上职务者;

2.   中小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者;

3.   获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者;

4.  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;

5.   在企业单位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者;

6.   在其所在领域有一定知名度者;

7.   其它所在学院认为其优秀者。